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为增强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法偉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商务信用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一、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估制度 网络交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1
以虚假身份从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 2
应取得未取得营业执照,开设电子商务网站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 3
组织、策划、参加传销或介绍、透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4
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行为,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部门行政处罚 3 次以上的; 5
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服务,12 个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3 次以上的; 6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或非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者 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3 次以上的; 7
销售掺杂、掺假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 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3 次以上的; 8
制作、发布的网络广告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诫或行政处罚 3 次以上的; 9
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有不真实的利已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12 个月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3 次以上的; 10
通过交易达成后违反事实的恶意评价,将本人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经营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等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3 次上的; 11
进行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抔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