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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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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作证明 疫情期间工作证明 我单位工作人员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往返工作单位和家庭,现在_______________居住在社区的详细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承诺本同志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负责调查防控。 本证明用于物业公司和社区在疫情控制期间的出入证。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疫情期间工作证明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赵 xx 男,身份证号:302*************是我们单位的同志(职工)。现在,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任务的需要,同志必须参加机关的工作和相关值班任务,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希望有关部门支持,特此证明。 x x 县 xx 局 2024 年 2 月 5 日 疫情期间工作证明 任丘驻矿各单位、机关、部门: 为严格执行河北省和任丘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正确,公司统一印制任丘市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证明,现通知如下: 1.工作证明可作为任丘市行政区域内油田公司及驻矿单位员工出入居住社区、正常上下班的凭证,以及因工作需要到任丘市行政区域外出差和返回的凭证。 2.各单位(部门)负责向员工出具证明,并加盖本单位(部门)行政公章。 3.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实“一事一审批”要求,据实填写相关信息,日常上下班工作证明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5 天,出差工作证明期限按出差实际天数填写。 4.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员工管控,建立登记制度,健全统计台账,详细记录员工日常工作、公务出差信息,全面掌握员工的出行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 5.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要求持证者仔细执行任丘市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社区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展示企业和个人良好形象。 6.各单位(部门)必须如实开具相关证明,对工作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7.任丘市行政区域外的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要与属地政府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油田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如有需要,可将附件作为模板自行印制。此证明只在各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8.任丘区域工作证明统一印制,各单位与华北石油报社印刷厂联系领取事宜,联系电话:2728190。 疫情期间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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