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目标企业并购价值评估 在企业并购中,买卖双方谈判的焦点无疑是对目标企业的出价,而目标企业价格确定的根底是对目标企业的估价
估价即确定目标企业的并购价值,为双方协商作价提供客观依据
在企业的估价实践中,有多种方法与技巧,本章主要论述三种常用的估价模式:贴现模式、市场模式和资产评估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各种估价模式只是估价方法与技术,实践中对目标企业的出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双方的实力、地位、谈判技巧及双方出让或受让的意愿等
一、前提·概念 为了更好说明问题,本章的论述以以下假设干假定或概念为前提:〔一〕前提1
并购方式为吸收合并或控股并购
在吸收合并情况下,主并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原有资产实行直接控制或管理,目标企业失去法人资格,主并企业续存;在控股并购情况下,主并企业取得目标企业的全部或局部股权,二者形成“母子〞控制关系;2
并购产生的增量价值为协同价值
〔二〕关键概念假定:A 为主并企业,B 为目标企业,VA、VB 分别表示二者在并购前的独立价值,VAB 表示二者在并购后的联合价值,V 表示并购所产生的增量价值
那么从主并企业的角度看,有以下几个关键概念:〔如图表 4-1 所示〕图表 4-1 评估购并价值的框架11
交易费用——C:一般为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此处为简化分析,假定其为0
那么 VA+VB+V=VAB;那么,目标企业并购价值=VAB-VA=VB+V
目标企业的并购价格:主并企业为购置目标企业而支付的价格
显然,并购价格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
主并企业的目标应当是,所付价格只比对出价仅次于其的竞标者多 1 元,且所付金额要少于目标企业对其所具有的价值即目标企业并购价值
主并企业从购并交易中获得的价值盈利,是联合价值扣除次佳选择的价值{次佳选择的价值通常是 VA,本文亦假设其为VA
但是,有时候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假如收购交易尚未完成,那么次佳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