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对象代表在交接仪式上的发言稿 矫正对象代表在交接仪式上的发言稿第 1 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由于我们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使人民的财产和身心健康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和损伤,也给家庭带来了不幸。此时此刻,我们备感难过和惭愧,同时我们也感到党和政府不卑视我们,还成立了专门的组织对我们进行教育、帮助、管理。伸出温暖的双手来把我们拉向社会,目的只有一个,是要我们认罪伏法,接受矫正,消除重新犯罪,做一个有用的社会人。我代表矫正对象向各位领导保证,我们要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遵照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及时报告自我矫正及思想改造情况。要仔细接受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管理,接受监督人和联络员、志愿者的疏导和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多做有益于社会的好事,与家庭邻里和睦相处,自觉与不良行为划清界限,如实报告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依靠政府克服困难。我们保证在矫正期限内,仔细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弃恶从善,重新做人。 矫正对象代表在交接仪式上的发言稿第 2 篇 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讨论部署浙江省在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区委、区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 xx 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目前,全省社会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决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准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共有两万人左右。我区有 300 人左右。对这些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监督管理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的简单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