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 3 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 1 篇 长春市广阔市民: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和广阔群众的高度关注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长春市人民政府于 2024年 8 月 6 日,公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又值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长春市公安局提醒广阔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以下几点: 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是我市广阔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指南,请自觉遵守
任何单位和个人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请不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请不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
为了我市广阔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请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仔细落实禁放规定、请主动、自觉遵守《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
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请不要在禁放区内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施工场地、商家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及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遇有婚庆、民俗、庆典、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禁止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维护我市公共安全
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不仅仅是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查处打击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