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穿越相关法律规范侯振海整理2024 年 8 月《油田油气集输设计法律规范》50350埋地管线的敷设深度(自然地面至管顶)应根据岩线地形、地面荷载情况、保湿及稳定性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但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 50423-202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法律规范 穿越工程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183-93 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在油、气管道或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开交叉
如需交叉时,宜采纳垂直交叉,特别情况需要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45°
第四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其位置宜选在铁路区间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
油、气管道与铁路不应在站场、既有桥涵、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下相互交叉
如遇特别情况需要交叉时,对管道和铁路设备必须实行特别防护措施
管道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大型客站、隧道、变电所下穿越
第五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为确保铁路及输油、气安全和便于维修养护,交叉处宜修建专用桥涵,使油、气管道从中通过,或采纳套管防护从地面下通过
第六条 油、气管道需跨越铁路时,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建筑物底至轨顶距离,蒸气或内燃机车牵引地段,不得小于6.0m;电力机车牵引(含电气化规划铁路)地段,区间内不得小于11.1m
铁路桥梁跨越油、气管道时,其梁底至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0m
第七条 铁路下油、气管道所用之套管(钢或钢筋混疑土套管)、涵洞等防护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管之内径应大于输送管外径100~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应小于1m;涵洞孔径视通过输送管直径而定,涵洞内自顶点至自然地面高度应为1.8m,涵宽应为D+2.5m(D为输送管外径值,含防护层)
若遇特别情况,函洞净空不符合上述尺寸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套管长度,当穿过铁路路堤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