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惩处制度为保证美发店制度、纪律特制定如下各项违规惩处制度(凡做除名处理的一律不予发放协议保证金)。 (一)管理人员处罚规则 店长、店面主管: 1、能完成指定管理工作的。 2、私渎职的。 3、能公平、公正地执行考勤制度的。 4、防、防盗、操作安全意识偏低的。 5、现消防、盗窃、操作失误导致工伤等事故的。 6、属人员入职一个月后未能掌握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的。 7、能执行上级通告及营销计划的。 8、属服务素养、技能实操素养不合格并多次被投诉而未能得到改善的。 9、人行为、品行低劣、处事不当,令下属反感起哄、群起对抗的。 10、包庇下属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源、材料超标、浪费熟视无睹,不做处理或制止的。 12、造成美发店重大声誉、经济利益损失的。 13、职权之便,擅离工作岗位美发店规章制度,不根据考勤制度进行自我约束的。 属上述条例的违反 1 次,轻微的罚款 10 元,月内 3 次或以上的罚款 20 元/次。有严重违反行为的,轻者做罚款 100 元以下处理,并停岗留职察看,严重者处罚 200 元/次,并做辞退处理。 (二)发型师奖罚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使企业良好进展,特制定本制度并共同遵守。 1、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分钟罚 1元,迟到半小时上每分钟 1 元,另加 10 元。 2、不准无故旷工,旷工一天罚 100 元,并扣除当日工资,每月旷工累计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保证金不予返还。 3、遵守轮牌制度,不准抢牌,违者罚款 20——50 元。 4、接牌时对待顾客必须主动热情面带微笑美发店员工管理制度,违者罚款 5 元。 5、在工作时间出现空岗,罚款 10 元并下牌。 6、在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牌,违者罚款 5 元。 7、每月休息 2 天,周六日不得休息,违者按旷工处理。 8、换班需提前 1 天申请,经店长同意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9、请事假必须提前 1 天申请,经店长同意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0、请病假需由医院出据证明,经店长同意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1、在美发操作过程中如将顾客皮肤烫伤、划伤,所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并罚款 10——20 元。 12、要团结协作,不得在店内争吵、斗殴,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影响本店形象,违者罚款 100——300 元;严重者开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13、要爱护公物,爱护店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除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