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防护规定、法律规范及管理办法一、
医院职业安全防护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操作、医技诊查等医疗活动中暴露于感染性疾病、各种化伤因子及医疗垃圾等的危害所实行的防护措施
(传染病职业暴露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二、
医院职业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分级防护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岗位职业风险分级着装
(一)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防护装备: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和手卫生法律规范
(二)加强防护:
进入感染性疾病科诊室、留观室、病区的医务人员
可能接触病人体液或污染物品的医、护、技、工勤等人员
转运传染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和手卫生法律规范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防护装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增加使用负压面罩或其他有效的防护用品
防护要求: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与反复训练,执行标准预防和手卫生法律规范
医院常见职业安全防护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