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年 月 日出席人员: 主持人: 决议事项:一、各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由原公司第二任股东 出让公司 100%的股权,第三任股东共同持股接手莎车县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各出资人即为该公司股东
出资人姓名、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公司注册总额的比例
1、 住所: 县 路
其出资额 万元,其中现金出资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土地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2、 住所: 省 (县) 路 号
身份证号: ,以现金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住所: 省 (县) 路 号
身份证号: ,以现金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三、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
四、 原公司章程中的第四章第五条经会议决议修改如下:原股东 的 100%股权现转让给公司第三任股东所有,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退出公司股东会
五、 全体股东经协商后一致推举由 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三任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行使《公司法》第 54 条规定的关于监事会的权利,监事由股东会民主选举产生
全体股东一致推举 担任公司监事
七、 全体股东或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 担任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为 年
八、 公司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并开立临时银行账号,现公司已有基础账户
各出资人必须在 日内将认缴的现金足额缴讫,认缴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由法定验资机构评估作价,并由全体股东推举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出资证明书
九、 各股东应按本纪要商定的期限出资,凡逾期出资的,应加付银行利息
超过 日尚未出资的,取消其股东资格,其出资由其他股东按比例分摊追加,或吸收新股东顶替
十、 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不得抽回
股东的出资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办法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十一、 公司如有盈利,按公司章程规定给各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公司如有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