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维护、运行和安全注意事项、自动化控制系统备品备件及UPS的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点检的内容以及外委检修、点检的批准。第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保证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安全平稳状态下运行。第四条 各单位应积极采纳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方法和检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水平。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集散 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ESD)、可编程控制器(PL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的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机械动力部职责:(一) 对各单位自动化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及点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 自动化控制系统外委检修、点检的审批,承包方选择及点检、检修的组织工作。第七条 各单位职责:(一) 自动化控制系统硬件管理及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二) 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程序、网络文件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修定管理;(三) UPS电源及网络机房管理;(四) 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五) 自动化控制系统备品备件的管理;(六) 自动化控制系统档案的管理;(七)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点检管理。第三章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硬件管理第八条 各单位仪表维护单位应按装置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软、硬件设备档案及台帐,档案、台帐应实行微机管理。台帐应说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制造厂、出厂日期等。档案对单台设备而言,其内容包括应用装置和投用时间、通讯速度、安装地点、运行情况、发生的故障、原因、处理和检修经过及结果等。第九条 各单位维护单位根据不同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各自特点,做好自动化控制系统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紧急故障处理等各项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 定期(每两月一次)对操作站、机柜等设备及空气过滤网进行清灰;(二) 定期(每半年一次)整理操作站及工程师站硬盘文件存储,并做好移动硬盘、刻录光盘双重备份;对于重要系统文件,应光盘刻录备份两份,并做好登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