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2024〕56 号关于批转苏州市效劳业引导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市效劳业开展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效劳业开展引导资金管理方法?已经 2006 年 5 月 16 日市政府第 58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苏州市效劳业开展引导资金管理方法一、总 那么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效劳业跨越开展的决定?、?关于促进效劳业跨越开展的假设干政策意见?和江苏省?效劳业开展引导资金管理方法?等文件精神,市政府设立市效劳业开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以〞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对效劳业的投入,壮大产业规模,优化经济结构,提高效劳业现代化水平。为加强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专门用于促进我市效劳业加快开展的财政资金,每年在市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并视效劳业开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年递增。各市、区应安排相应资金,共同促进我市效劳业跨越开展。 第三条 市效劳业开展引导资金由市发改委〔市效劳业开展办公室〕、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发改委〔市效劳业开展办公室〕具体负责引导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工程管理为主;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引导资金管理方法、提出引导资金工程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引导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受理引导资金工程申请,组织专家对申报引导资金的工程开展评审、论证工作;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引导资金安排方案,对引导资金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提出拨付意见,向市政府汇报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是引导资金的监管部门,以资金管理为主;与市发改委〔市效劳业开展办公室〕共同拟定引导资金管理方法、年度使用方案、工程评审论证标准、下达资金方案等,办理引导资金的拨付,负责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配合市发改委〔市效劳业开展办公室〕做好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工作。第四条 引导资金遵循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公开申请、标准操作、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的原那么,实行按工程申报,科学评审,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管理方式。二、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五条 引导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1.效劳业重点开展领域、新兴领域和薄弱领域中的投资和经营工程,优先扶持公共效劳平台工程、含有公共根底设施建设或公益性内容的产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