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企业购进渠道的实践与研讨 1 具体做法 1
1 资料索取:在购进药品时,应索取加盖药品供应单位公章的证照资料:有年检记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容许证或药品经营容许证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行资料、企业印章样式〔含企业公章、法人印章、发票专用章、销售专用章、财务章、质量管理章等〕、来货清单样式、税票清单样式、法人托付书、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
2 审核:首先在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系统查询药品供应单位是否存在,并核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容许证号是否与提供的资料一致
然后结合所提供的印章样式与法人托付书上的印章、法人印章;来货清单样式上的销售出库专用章、税票样式上的发票专用章等逐一比对,比对一致的进行留存,不一致的通知选购部重新索取
3 确认:索取并留存证照资料后,将开户行资料、来货清单样式、税票清单样式、印章样式进行复印,通过发函的形式邮寄至药品供应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邮寄地址为供应单位的注册所在地,上述复印件每页由药品供应单位的质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回寄
4 比对:通过确认后,将药品供应单位的印章样式、来货清单样式、税票清单样式、开户行资料扫描入电脑并在局域网共享
药品来货时,由验收人员将来货清单、药检报告与备案的来货清单样式、出库专用章质量管理章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进行验收;选购人员收到发票时与备案的税票清单样式及发票专用章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才能进入付款流程
通过确认,提高了资料的真实性,从一些不能得到有效确认的供应单位停止了购进药品,切实保障了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2 协商 2
1 强化企业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药品经营企业在审核证照、票据、药品证明材料等资料时不能流于形式,切实把关,觉察问题准时联系药品供应单位
2 在具体确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