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职权名称1、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分职权类型行政处分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法定主体国土资源局责任事项一般程序:1
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符合立案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提出处理意见〔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分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分听证告知书
决定责任:作出处分决定,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载明行政处分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分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1
国土资源行政处分方法
〔2024 年国土资源部令第 60 号〕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