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一、受理,核查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证明等
(4)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5)现势地形图
(6)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图纸三套,电子文件一套〔CAD\WORD 格式,效果图为 JPG 格式〕
(7)相关部门意见〔消防、环保、园林等〕
(8)规划部门指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审查 〔一〕现场勘察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检查现场状况是否与地形图相符合
(2)勘查地块内的地形地貌、文物遗留、古树名木等
(3)核查地块的土地权属,临界单位、建筑性质、出入口的可能方向
(4)核查地块上的及地下管线、高压线等五线的状况
(5)日照影响的可能因素:地面标高、建设高度等
(6)对四周地区有确定影响和把握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对比有关环保、消防和其它特别要求的意见
(7)检查对相应的市政设施要求规划改造的状况
(8)现场应撤除建筑及现场清理状况等
〔二〕内业审查,包含以下内容: (1)规划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条件的要求
(2)根据相关材料,确定建筑性质、规模等
(3)验算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4)根据地形地貌确定+0
00 位置、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的高度〕
(5)审查建筑间距、退界距离、相邻关系、建筑控高,并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法律规范要求
(6)协作市政处审查建筑与城市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7)地下建筑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方案要求
(8)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
(9)审查出入口方位、人行通道、停车指标以及其他的交通设施
(10)审查建筑造型、色彩及外墙装饰材料、四周环境、绿化小品等相关因素
(11)在地形图上标出五线位置及与拟建建筑相对关系和尺寸
(12)审查规划方案是否是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