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法的价值定位 商标法的价值定位是商标法的精神和灵魂,所有具体制度都是其具体化表达,都围绕它而展开,任何违反商标法价值定位的规定,都应当被修正或废弃
因此,商标法的价值定位是商标法讨论领域中最重要的课题
正值我国筹备
第三次修订之际,本文试就商标法的价值定位作初浅分析,并以此就教于各位同仁
第 1 条的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效劳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特制定本法〞,我国
的价值定位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
[1]这种价值定位源于 1963 年政务院
商标管理条例
和 1982 年
,具有浓厚的方案经济色彩,已与我国鼓舞市场竞争的经济政策不相符合
商标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之一,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为最终关怀,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要目标,因此应将其定位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一、商标法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标识其提供的商品,并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
经营者设计和使用商标的目的,在于让消费者将它作为选购其商品的识别性标志,让它成为消费者的消费向导
商标之于商标权人,就像姓名之于姓名权人,自己所有而为他人称呼和识别自己所用
消费者用商标识别经营者的产品或效劳,就像使用姓名而非对人的描述来指称个人一样,极大的减少了沟通本钱,节约了消费者的搜索本钱,提高了市场效率
[2] 消费者对商标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们是商标的直接使用者、商标意义确实定者和商标价值的决定者
标识能否成为商标取决于消费者是否将其视为识别商品来源的符号,商标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消费者对商标的知悉程度和认同水平
正因为如此,商标由于消费者的作用而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