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师的幸福青年马克思曾经在《青年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指出“那些为一起目标劳动因而使自身变得更加高尚的人,历史供认他是伟人;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
所以马克思认为,“我们在选择职业时所应遵循的主要方针是人类的幸福和自我完善”[1]
老师的职业选择以和职业道德的修养都是与人类的幸福和自我完善亦即个人的幸福密切相关的
假如老师道德只是要求老师像“祥林嫂”那样去片面遵守法律规范我们认为这样的道德生活自身就是不可取的
因而,老师的幸福是老师的职业道德的动身点和归宿;理解老师的幸福则是理解老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体系的重要“纽节”
一、老师幸福的特点 老师的幸福就是老师在自身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身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
老师的幸福也称教育幸福
对自身生存状态的意义的体味构成老师的幸福感
老师的幸福和幸福感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老师幸福的精神性 老师幸福的精神性首先表示为劳动和其酬劳的的精神性
这里并不是反对给老师改善生活待遇,也不是说老师只有苦而没有乐
而是说在物质待遇既定的情况下,老师生活有恬淡人生、超脱潇洒——或者说有“雅福”的一面
老师的酬劳实际上也的确不止于物质生活
同学的道德生长、学业进步,进而对社会做出的贡献,都是老师生命意义的确证
师生之间在课业授受和道德人生上的精神沟通、情感融通都是别的职业所难以得到的享受
教育主体只有充沛认识这一精神性质才能发现包围自身的人生诗意
孟子曰:“君子有三乐”,“家长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2]”将“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与“家长俱存、兄弟无故”的天伦之乐、“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德性生活之乐相并列,而称之谓“三乐”,标明孟子作为人师对自身职业重要性的充沛肯定;同时,这一肯定中也明显含有对教育劳动的精神审美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