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行业的“ 营销〞文/罗隽 作者系北京某电视购物公司总经理 近年来,“ 营销〞成为业内人士沟通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名词,以电信运营商、银行、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 营销正逐渐成为主流的营销渠道,更不要说携程、 e 龙、戴尔、联想等 IT企业早已把 营销作为一个核心的销售渠道
各家企业在 营销的实践中可谓八仙过海、尽显所长,但迄今为止也未能形成一套统一的、行之有效的行业标准
好在“三堂会审〞栏目是约请不同行业企业讲述自己在 营销实践中的讨论与探究,那我只需把自己的愚见表述出来,以供大家“会审〞即可
说来也怪,在大量介绍 营销的文章中几乎没有见过关于电视购物这种纯 销售企业的相关资料,间或有一些文章也是介绍台湾东森或韩国 LG 等公司,而中国电视购物这个拥有近万座席,年销售额过百亿的行业却很少被人了解
电视购物公司与很多企业的运作方式有所区别,作为一个无店铺营销〔日本称为“通信贩卖〞〕企业,主要通过电视广告〔广义上还包括报纸、网站、目录等其他媒介〕将产品或效劳的信息传递给特定的消费者,消费者通过拨打企业的订购热线购置产品,企业委托物流公司送货上门、货到付款
它的核心环节包括产品—广告—媒体—呼叫中心—物流
在介绍 销售之前,有必要简单说明一下其他几个环节,以方便大家更深化的了解这个行业
产品:电视购物产品种类繁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产品必须是新、奇、特,有明确的受众,有一定科技含量但又很少能在市面买到的产品,极其适合冲动型消费者,例如家用电子类、保健品类、美容化装类、儿童产品等
企业必须对产品有相当的控制权,因为大局部电视广告中只突出产品的品牌,而企业在一个销售周期中投入的广告费以千万计,假如不控制产品极可能是为他人做嫁衣
近来也有电视购物公司和知名企业合作共同利用电视广告销售产品,但双方会对供货价格、数量、周期、销售渠道等做严格约定
虽然很多电视购物公司同时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