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授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论财产保全制度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学 号: 姓 名: 指导老师: 时 间:2024 年 月论财产保全制度摘要: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种诉讼程序,不仅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也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我国财产保全制度在立法设计上仍有不足,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法律规范的现象。本文从我国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财产保全”有关法条及规定出发,对现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法律规范的现象提出一些建议,期望对司法实践建设和经济进展有所裨益。关键词:立法;存在问题;对策目 录目 录...............................................................1致 谢.............................................................11引 言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种诉讼程序,不仅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也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我国财产保全制度在立法设计上仍有不足,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法律规范的现象。本文从我国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财产保全”有关法条及规定出发,对现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法律规范的现象提出一些建议,期望对司法实践建设和经济进展有所裨益。1、财产保全内容及有关法规民事诉讼法中,财产保全1指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实行的保护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实行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实行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实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 15 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