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装箱码头责任风险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兼论集装箱码头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上港集箱股外高桥码头分公司 张智浩 钱俊强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集装箱码头存在的责任风险及现有应对措施,指出单纯利用商业保险应对损害赔偿责任的缺乏;然后对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如何有效利用合同之“矛〞和法律之“盾〞躲避责任风险进行探讨,说明在现有法律根底上可以实行的降低责任风险、减轻赔偿责任的对策;最后,文章对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实现责任限制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论证,提出实现责任限制、有效维护码头经营人利益“三步走〞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集装箱码头 损害赔偿 责任限制1、前言2024 年,中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7580 万标准箱,增长 23%,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
[1] [1]据
报导,2024 年上半年,中国沿海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928
37 万标箱,增长 21
[2] [2]毫无疑问,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港口大国,中国的集装箱码头在整个国际航运和对外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就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与集装箱码头有关的法律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与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利益相关的责任限制问题仍然有待明确
有关争议假如迟迟不能解决,不仅与我国港口大国的现状不符,更有可能阻碍我国从港口大国向港口强国的顺利转型
本文拟就我国集装箱码头责任风险赔偿限额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分析集装箱码头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现有的应对措施,说明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更好的维护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利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就当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进行阐述,结合国内外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我国集装箱码头经营者认清码头风险并进行风险的合理躲避有所帮助
2、集装箱码头经营人的含义港口〔码头〕经营人,又称港站经营人、运输港站经营人〔Transport Terminal Ope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