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改革认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育能力的意见》(新时代高教 40 条),扎实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认定范围和时间 聘用岗位为专职老师(含教学岗、教学科研岗、科研岗)所承担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专职老师课堂教学改革学时数要求为:教学岗每年不少于 8 学时、教学科研岗每年不少于 6 学时、科研岗每年不少于 4 学时。 二、课堂教学改革标准 课堂教学改革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资源、课程考核等方面进行认定。 (一)教学内容 1.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2.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建设课程思政。 3.学术与技术前沿、科研项目成果、企业最新应用案例融入课堂教学。 上述三条须同时具备,并留存教学资料或电子资料备查。 (二)教学方式方法 1.结合课程特点,采纳问题式、项目式、案例式、交际式、 探究式、启发式等方法授课。 2.利用慕课、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公开课等网络资源,采纳翻转课堂、线上线下融合等混合教学方式授课。 上述两条须具备一条,并留存教学资料或电子资料备查。 (三)课程资源 1.建成在线开放课程,并在课堂教学中使用。 2.开发出与课程相关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并在课堂教学中使用。 3.设计制作相应的教具和仿真软件等,有创意和较高难度,使用效果好。 上述三条须具备一条,并留存教学资料或电子资料备查。 (四)课程考核 1.注重学生能力和素养的评价,实行过程性评价与课终考试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模式。 2.过程性评价分值占总分数不低于 35%。 上述两条须同时具备。 三、课堂教学改革认定及管理 课堂教学改革认定工作分年度进行,数学学院负责本单位课程课堂教学改革认定工作,并认定课程改革内容是否达标。 各教研室根据课堂教学改革标准,适时组织课堂教学改革研讨活动。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负责抽查,第一次抽查不合格,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第二次抽查不合格,给予红牌处理,取消课程所在的课程组在学校的评优评先资格;第三次抽查仍不合格,取消课程所在的专业在学校的评优评先资格,并收回学校下拨该专业的所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