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健全平安生产保障体系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仔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方针,与生产企业主动探究合作内容,自觉投入到平安进展保障机制建立中,实现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共同进展。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力度,结合实际,开发出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不断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责任保险产品体系。 二是要不断改善效劳质量,提高效劳效率,增加专业化经营水平。强化事前预防机制,通过开展培训、询问、宣扬等活动,促进企业改进生产管理水平,准时消退事故隐患;加强防灾防损检查,在检查中觉察的重大平安隐患,在要求被保险人整改的同时,将有关状况抄送当地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到达预防、把握和管理风险的目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主动参加抢险救灾,主动、快速、精确 地核定赔款;事后要准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三是要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做好平安生产工作。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平安生产根底设施条件、技术管理水平及以往事故记录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有条件的要建立事故统计数据库,实现业务的精细化管理。 四是要诚信经营,做好理赔效劳工作。事故发生后,要主动协作相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时核定损失和支付赔款,更好地发挥保险业保障经济、造福于民的作用。 各省级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局、保监局要仔细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准时转发辖区内生产企业和保险企业,商量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落实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准时向平安监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