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费管理规定
深圳 xxxxxx 有限公司车费管理规定文件编号:dzhr031~版
次:1/2实施日期:1.
目的为加强和法律规范车费报销作业管理,合理地控制差旅乘车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公司员工 3.职责 3.1 部门(项目)主管、经理负责公差人员车费的审核;3.2 财务部负责报销金额的复核;3.3 总监负责分管部门经理主管出差车费的审核;3.4 副总负责车费的核准
4.内容 4.1 凡外出公差人员到客户处进行访问、施工/检修、业务洽谈等公务事项的
应有客户在《外出派工单》“客户确认”栏内签字,回到公司后交给部门主管;到公司各部门公干的,应有所到达部门的主管/经理在“确认”栏内签字;有些公干业务无法由客户或主管/经理签字确认的,派出部门(项目)主管/经理应予以核实该员工是否到达公干地点
4.2 内容:部门主管应亲自或安排人员对客户进行电话联系进行抽查核实,以确认该员工是否到达客户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公干
x 元 x 元 x 元 4.3 外出人员在报销车费时应将《外出派工单》附于“报销单”后,且在“报销单”上注明起点、终点、车费
如:公司 → 华强北 → 观兰 → 公司
4.4 员工在公干乘车时,要有节约观念,经理、主管因公务急需处理的可以乘坐豪华车外,其他员工一律不能乘坐豪华大巴
4.5 财务部负责乘车路线费用的信息收集,确定各路段普巴、豪华巴车费标准,以作为报销车费的依据
4.6 财务复核时对员工乘车费用超过标准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若确属路线费用信息收集错误,应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无误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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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2/2 实施日期:4.7 外出公干严禁打的
如有特别情况(如取款、取/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