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放行程序 进口放行程序 一般是在进口业务中,在贸易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和相关单证对货物加工、装运、保险、报检、报关、入关、结汇等局部或全部环节进展跟踪或操作,关怀履行贸易合同的相关进口业务
那么进口放行程序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
一、进口货物放行条件 放行必需以海关审单和查验完毕,并办理了征税手续或供应担保的手续作为前提条件
对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海关将不予放行: 1
违反海关法和其他进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进境的
单证不齐或应税货物未办纳税手续,且又未供应担保的
包装不良,连续运输足以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
尚有其他未了事情尚待处理的(如违章罚款未交的)
依据海关总署指示,不准放行的
二、进口货物放行手续 1
海关在货物的进口货运单据(如进口提单或运单)或特制的放行单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以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进口货物证明书
,对属于进口付汇进口货物的报关单,还签发进口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
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等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确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在通常状况下,以下情形可适用海关事务担保: ① 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口手续,收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② 进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收货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充有关单证的'; ③ 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收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口纳税手续的; ④ 应征税货物,收货人恳求缓缴税款的; ⑤ 暂准(时)进口货物(包括 ATA 单证册项下进口货物); ⑥ 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临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场所的; ⑦ 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⑧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