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20 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渝府办发〔2024〕14 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二十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 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 2.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3月 31 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4.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6.减免税收。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 2 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