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 设 备 监 造 规 则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静设备监造规则目的为适应社会经济的进展需要,使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法律规范化,保证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的质量,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特检中心的监造工作经验和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规则。本监造规则是特检中心进行静设备监造工作的通用要求,所有静设备的监造工作都应遵循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仅适用于代表甲方在条件下对采购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和设备到施工场地后的质量验收。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检中心承担的静设备监造工作,如承压或非承压的容器、塔设备、反应器、换热器、钢结构及其附件的驻厂或验收检验(监造)工作。职责对于特检中心承揽的项目,由特检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对于部门承揽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特检中心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该保证派出的监造人员具有法规标准和特检中心规定的资格,对于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相应的资格外,还应具有与项目难度相适应的经验。主任工程师负责监造方案、记录、监造报告、产品监造总结的审核。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策划、合同编制、方案制定、监造项目的实施、现场监造质量抽查、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监造周报的批阅、安全监督、监造日志和监造记录、报告归档等工作,并对方案和报告的正确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和与技术条件、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负责。监造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指导下从事制造现场监造工作。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守制造厂技术秘密。监造人员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和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设备制造验收标准,了解设备制造进度。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变更内容和制造改进情况。负责监造记录的填写及检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监造报告的编制,并对监造记录和监造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参加并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产品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 (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施工场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处理和报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