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驻点管理的规定目的由于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维保驻点的不断增多,为了法律规范驻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成立需要新增驻点应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一),经各部门领导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成立
如有驻点需要更换住址的,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二)写明理由,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更换住址
日常管理所有驻点由工程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所指定负责人必须报管理部备案登记,其工作任务如下:(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洁净,维持秩序;(2)安排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3)出差人员的住宿安排及登记,以备管理部审查用;(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① 违反驻点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② 驻点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③ 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
驻点安全秩序 3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品进入驻点,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2 严禁乱搭接、拆改电线电路及在驻点生火,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
3 严禁在驻点酗酒、聚众打麻将、赌博、打架、盗窃及盗用不属于本人的财物,一经发现处以 500-1000元罚款
4 严禁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和烟头,乱倒污水
一经发现,处以 100 元以上罚款
5 严禁外人留宿和在驻点接待宾客,特别情况须报管理部批准
6 损坏公司财产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员工应相互监督,正确使用,以保障公司财产完好
如损坏人无法确定,则驻点内的所有住宿人员均有承担赔偿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
驻点卫生秩序 3
1 住驻点员工必须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衣物、床被须洁净、洁净
2 各驻点按名单顺序轮值,负责房间卫生打扫及公用设施的维护,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部报告
3 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