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试行) 为全面了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教学工作法律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是依据学校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管理制度要求,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制度
第二条 我校的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分为期初、期中、期末、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学各环节及相关方面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 检查时间期初教学检查:第一周至第三周期中教学检查:第九周至第十一周期末教学检查:第十七周至二十周专项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时间第二章 教学工作检查的组织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院、系(教研室)三级教学工作检查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学督导团成员组成
其职责是负责全校范围内教学工作定期检查的组织、协调与信息反馈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工作检查组
由各院院长(主任)任组长,各院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学办主任组成
其职责是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具体检查本单位教学情况,保证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标准
系(教研室)成立教学工作检查工作小组
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根据学校及学院教学检查工作要求,具体负责本系(教研室)的教学检查工作,保证本系(教研室)的教学秩序和质量标准
第三章 教学检查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运行秩序、教学基本设施与条件、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档案和教学法律规范等
第七条 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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