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加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合同审批的决策程序,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法律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亦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除对外担保合同和劳动合同公司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厂、部室及车间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八条 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有书面确认文件. 第九条 凡国家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根据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第十条 如无国家或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别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第二章 公司合同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合同审查管理机构,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业务部门参考;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参加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负责公司合同资料的归档等相关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