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保证人才培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法律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究,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学制与年限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 年,并以此制订学分制指导性培育计划。学生在 3~6 年内修满培育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论其在校学习年限的长短,均按 4 年计算学制。专科的标准学制为 3 年,并以此制订指导性培育计划。学生在 2.5~4 年内修满培育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论其在校学习年限的长短,均按 3 年计算学制。凡提前修满培育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凡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培育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本科最长可以延长 2 年,专科可以延长 1 年。第四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的学习年限内按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费,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次类推直至学生毕业时结清。所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必须付费重读该课程,具体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学生应按实际学分成本交费.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用的新生,必须持录用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向被录用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暂缓报到,经院长批准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可暂缓报到,但假期不能超过二周。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者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