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试行)1、总则1.0.1 为适应居民对住宅二次装饰的需要, 法律规范住宅建筑装饰市场,提高装饰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住宅建筑室内装饰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
1.0.3 住宅装饰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标准、法律规范、规程的规定
1.0.4 住宅装饰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设计原则及布置原则要求
1.0.5 住宅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住户要求选用
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1.0.6 住宅装饰时,严禁变更房屋承重结构
就避开在承重墙上凿洞,不可避开的,必须征得建筑主管部门的同意
1.0.7 住宅装饰工程应做好成品保护,不得污损完工后的装饰
1.0.8 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0.9 住宅装饰施工程序宜符合下列规定;1.0.9.1 住宅装饰工程前,应检查给排水管道畅通,基体及基层合格后方可施工
1.0.9.2 管道工程,电气配线,电气器件安装完工后,方可开展其他装饰工程
1.0.9.3 居室装饰工程宜按下列程序:吊顶→细木装饰→裱糊→电器安装→铺地板→油漆涂料→细木装饰→电器安装→铺地板→油漆1.0.9.4 起居室装饰工程宜按下列程序:吊顶→细木装饰→裱糊→电器安装→铺贴地面材料→油漆涂料→细木装饰→电器安装→铺贴地面材料→油漆1.0.9.5 厨房装饰工程宜按下列程序:涂料→砌筑台柜→细木装饰→墙面、柜面→贴饰瓷砖→电器、电热水器安装→铺贴地面材料→油漆→煤气接管1.0.9.6 卫生间装饰工程宜按下列程序:吊顶→三大件安装(接通水管)→墙面浴缸裙板贴饰瓷砖→浴具安装(电器安装)→铺贴地面材料→油漆1.0.10 煤气管道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煤气安装质量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