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贸试验区子平台查询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贸试验区子平台(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信用子平台)的查询业务流程,进一步做好查询服务工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自贸试验区信用子平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查询本人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主动公开信息的除外
第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根据网上预约、现场验证、领取报告的步骤操作
第二章 预约申请第 五 条 查 询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可 以 在 “ 上 海 诚 信 网 "( 网 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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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预约,也可以到自贸试验区“一口受理”服务大厅预约
自贸试验区信用子平台工作人员将与查询申请人取得联系,并确认现场身份验证时间
第六条 查询申请人应根据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至自贸试验区“一口受理”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第三章 现场验证和查询第一节 本人(自然人、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第七条 自然人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读卡器读取身份证,调取系统内预约信息,打印表格后,请查询申请人核对并签字
第八条 法人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由其代理人出具以下材料:(一)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IC 卡;(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读卡器读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IC 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调取系统内预约信息,打印表格后,请代理人核对并签字
第九条 经审查,申请表格准确完整、身份信息无误的,准予查询
查询申请人选择当场领取报告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并进行签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