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沪消〔2024〕439 号 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遵照执行
上海市消防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为了解决当前本市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设计和行政许可水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法律规范的规定,遵循保障消防安全、兼顾经济有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商业建筑 20000m2的防火分隔(一)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的叠加计算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等
2、地下商店当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间)、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以及封闭楼梯间时,其总建筑面积应叠加计算
(二)地下商店防火分隔措施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时,应采纳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纳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三)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一所示):1、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 13m、面积不小于 169m2
2、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自动扶梯)
3、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度不小于 3m 的通道连接
图一 4、下沉式广场如设置风雨棚(如图二、图三所示),则风雨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 25%(经计算面积大于 40m2的,仍可采纳 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高出屋面)不得小于 1m
当四周采纳防雨百页时,四周架空高度不应小于 1
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面积计算通风排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