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铁沿线建筑施工保护地铁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一、 总则1、在上海市人民政府(93)37 号令地铁保护区域内(隧道中心线两侧各 30 米、车站中心线两侧各 50 米)进行加载和卸载的建筑施工活动,必需慎重地实行可靠的技术措施对各种建筑活动引起的地铁结构设施的移动,控制到允许的限度内,以确保地铁安全运行
2、建设项目业主必须慎重选择有资质和实施能力的单位承担地铁沿线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工作
3、有关工程设计方案、对地铁影响的预测分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监测设计、监理大纲需报地铁总公司,经技术复核后,予以批复,方可实施
技术复核及隧道监护工作由地铁总公司负责委托和审查
当监护工作中发现隧道变形达到限值时,地铁总公司责成监护负责人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待落实可靠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地铁总公司须在工程进展全过程中,对保护地铁的有关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建设项目业主在办理建筑用地、设计方案、施工执照等申报手续中,可按工程项目规模及复杂性、一次或分批地向地铁总公司提交如下技术资料,以便及时复核审查
(1)规划用地报批时,需提交:① 工程用地范围及座标;② 工程和地铁工程结构的相对位置;③ 初步设计说明书;④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⑤ 工程用地周围建筑、地下管线、道路等环境条件的资料
(2)保护地铁的设计方案报批时,需提交:① 工程总体布置及有关部门设计详图及技术资料、建筑面积、层高、荷载、地下管线、基坑深度及尺寸、桩基布置、桩设计承载力及单桩加荷沉降试验资料、地质详勘资料等;② 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坑周地层位移计算;③ 工程桩引起的地面以下地层沉降位移场计算;④ 由于②、③两项工程实施时对地铁工程影响的预测资料;(隧道、车站的纵横断面的垂直和水平位移最大值及变形曲线的曲率并预测工程实施后期的沉降量)(3)地下工程开工报批时,需提交;① 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