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食品安全法制保障问题讨论报告(食用农产品部分)●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建立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十分重要●发达国家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十分重视,并建立了一整套的法律保障体制和体系,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认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议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实施食用农产品法律规范化生产;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补偿”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责任制一、食品和食品安全(一)食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根据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具有:营养功能,可以提供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素;感官功能,可以满足人们不同的要求;生理调节功能。所以,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维持健康的基本条件,人们每天必须摄取一定数量的食物来维持自己的生命与健康,保证身体的正常生长、发育和从事各项活动.但是,食品受到污染,就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严重威胁。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关切。(二)食品安全的内涵及其演变食品安全的概念,是 1974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罗马召开的世界粮食大会上正式提出的.FAO 在本次大会上提出的《世界粮食安全国际协定》认为,食品安全指的是人类一种基本生存权利,应当“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得到为了生存与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WHO 在《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中也指出,“食用安全的食品可增进健康,同时也是一个基本的人权问题。安全食品有益于身体健康和生产力,并能为促进社会进展和缓解贫困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1984 年 WHO 在《食品安全在卫生和进展中的作用》的文件中,曾将“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同义语,定义为:“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1992年,国际营养大会将食品安全定义为“在任何时候人人都可以获得安全营养的食品来维持健康功能的生活”.在食品安全的定义中增加了“安全”和“营养"的限定语.1996 年 WHO 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将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