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通知2024—09—22 各上市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24〕33 号)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法律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法律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第五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本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五)员工持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