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调查与思考对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调查与思考对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调查与思考作者杨亚佳 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就是指领导干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法律精神要素,是领导干部政治素养的重要内容。由于领导干部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处于“为首”的地位,其法律素养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本文中笔者试图用实证讨论的方法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状况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干部的法制教育和法律素养的提高尽些微绵之力。 为进行本项讨论,我们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分解为法律知识、法律评价、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四个方面,围绕这四个方面设计了包括 29 个封闭式问题的问卷,随后对某省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 350 份,收回 251 份,收回率 71.7%。在收回的 251 份问卷中,地厅级干部 34 人,县处级干部 59 人,科局级干部 158 人,分别占被调查者的 13。5%、23。5%和 63%。一、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状况及特点1。普遍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准备不足。知识是素养的基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多寡,决定着其有无成熟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对法和法律现象有无正确的看法和评价,同时也是能否依法办事的重要条件。从调查情况看,当前领导干部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对于作好领导工作的重要性,有 94。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把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作为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而且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对象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学习过法律知识.多数被调查对象对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掌握还是比较准确的。这说明经过十几年的普法,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是,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第一,对“三五”普法规划中要求的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重视不够。被调查对象中,除宪法外,系统学习过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不足一半,学习过行政复议条例(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甚至不及 30%(分别为 26%和 20%),系统学习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仅有 37%.调查中发现,有27%的领导干部竟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堪忧的现象。第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化,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的偏差。例如,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常识问题,回答的正确率仅有 56%,除了 1。6%的人回答不知道外,有 17。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执行机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