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业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素养,维护公司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业务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守则。公司管理层亦应严格要求自我,谨守本守则,以身作则,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第二章 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第三条 业务人员应当秉承公司的企业文化“平正精详 大德细行"和“诚实、勤奋、进取”的工作态度,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业务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第五条 业务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业务人员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第六条 业务人员应当遵守保持独立性的原则,包括但不仅限于:(一)业务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二)业务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业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其他评估机构执业。 (四)业务人员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业务人员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予以回避.(五)业务人员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第七条 业务人员应当遵守如下保密原则:(一)对于工作中涉及或获知的国家秘密、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涉密信息、所在评估机构的涉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需要警惕无意识泄密。(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业务资料和评估结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布有关工作内容及成果.除下列人员和机构依法从评估机构猎取和保留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外,不得向他人泄露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不应公开的信息以及评估结论:1、委托方或者由委托方书面许可的人;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第三方;3、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三)所有与产权持有者或被评估方有关的工作资料以及形成的工作成果均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整理归档,不得私自留存。(四)不得擅自向客户发表业务人员职责之外的有关项目的看法和意见,评估结果须经公司的审核程序后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提交委托方,其他任何人无权向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国家或行业监管部门提供任何评估结果或评估的数据或信息。(五)不得向项目之外的任何人员透露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