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山东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压缩非生产性开支,遏制历年业务招待费开支随意、总额较大的局面,本着厉行节约,花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费用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促进费用开支公开透明,降低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原则(一)、坚持费用开支预算控制的原则(二)、事先申请,分级审批原则(三)、厉行节约,花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第二章 分工及权限第三条 公司经理、书记 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其他公司领导发生的业务招待活动及费用核销的审批工作;另外,公司经理负责审批机关各部门发生的各项业务招待费用,公司书记复核。第四条 公司副职(含财务劳资部经理) 负责分管范围内职能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开支审核工作.第五条 部门经理 负责本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活动的申请、组织、审核工作.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 负责业务招待申请单(派饭单)签发、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提供青岛市内饭店清单(包括酒店名称、档次、价位及具体位置、联系方式),并负责招待用酒水的集中采购供应和业务招待活动预算标准及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第七条 财务劳资部 负责业务招待费用开支的预算控制、借支与报销审核、业务分析及报告工作。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用控制标准第八条 (一)中建系统内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控制标准:1、局总部人员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标准:局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每顿正餐(午餐和晚餐,以下同)开支标准为 800 元(不含酒水,以下同)以下;部门经理(含副经理)每顿正餐开支标准为 500 元/顿以下;其他业务人员每顿正餐开支标准为 300 元以下。内部审计,包括每年例行的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暂执行 500 元/顿以下标准.2、局系统内部平级单位人员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标准:单位领导每顿正餐开支标准在 400 元以下;其他工作人员每顿正餐开支标准在 200 元以下.(二) 行业主管部门外部人员业务招待活动控制标准在满足业务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开支。建设单位业务招待活动开支原则上计入对应项目的费用,不列入机关预算开支。1、财务劳资部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标准:招待国税、地税局 800 元/顿,工商局、银行 500 元/顿,招待其他外部人员 300元/顿。2、经营部门、工程部门、办公室招待费用开支标准:建委、招标办、质检、安检站 800 元/顿,招待其他外部人员 300元/顿.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用的审批核销管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