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后债务由谁来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登记(包括出售转让或继承),甚至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这主要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有专门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 15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事项可能涉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者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这些变更事项的存在,无疑不对法院的审判实践产生影响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应当解散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也可由投资人承担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后如何进行权利主张,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如何承担责任呢
目前,在这一问题上,尚未有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只能根据法理来推断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7 条规定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登记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未进行规定
2000 年 1 月 13 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施行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公布施行该管理办法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