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书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书范本】 经投资人与代理人协商一致,投资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投资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独资企业申办程序】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8 年 8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 (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XX 年 1 月 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费,收取三百元;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取工本费十元;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二)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414 号)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审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备的,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如何认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性质】 (一)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投资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