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培训基地总体要求 一 、培训基 地基本条件 1
等级及规模 (1)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 疗许可证》
(2)≥总床位数 400 张
(3)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 22 项
(4)具有同时接纳不少于 60 人培训(每年不少于 20人) 的能力
诊疗疾病范围 符合《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 培训标准》的要求,详见第二章培训科室要求
必备的医疗 设备 ≥设备名称 数量( 台) 脑电图机 1 心脏彩色超声心动图仪1 X 线摄片机 1 CT 1 纤维胃镜 1 纤维肠镜 1 纤维支气管镜 1 呼 吸机、心脑复苏等急救设备 3 4 .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满足《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 伤科、中医耳 1 鼻喉科、中医眼科、辅助科室(包括心电图、影像、中药房等)
医疗工作量 (1≥)年门诊量 70 万人次
≥急诊量 5 万人次
中≥医专病门诊 30 个
(2≥)床位使用率 80≤%
平均住院日 21 天
≥病床周转次数 17 次/ 年
6 .医疗质量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
(2≥)中医参加治疗率 90%
(3)中西医结合治疗率≥70 %
师资条件 (1)带教医师与学员比例应达到 1:2
(2≥)中医医师占医师的比例 60%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剂≥人员总数 60 %
二、培训基地教学条件 1
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能容纳 60 人以上的教室
有培训临床技能的示 教室
图书馆藏书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