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设置要求机构类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用房设施设备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 生 室( 医 务室)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建筑面积应大于 40 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保健室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或 《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科 目 核 定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配备保健老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 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老师由现任具有老师资格的老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老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建筑面积应大于 15 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中 小 学卫 生 保健所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任务是:(一)调查讨论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