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制度,适应企业参加市场竞争,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依据《劳动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员工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第三条 我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公司的基本战略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献身企业进展;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能够真正为企业建设、进展尽力;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
第三章 任免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 第五条 本企业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通过以下程序: 1、民主推举或主管副总提名,民主推举实行召开推举会、个别谈话的方式,总经理可直接提名候选人; 2、征求总经理同意后确定为候选人; 3、将候选人列为考察对象,由总经办及各主管副总对考察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实行管理人员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4、为确保测评工作开展,公司专门成立测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测评工作
管理小组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经营副总、生产副总、总经理助理组员: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生产各工段长相关人员职 责组长1
全面负责测评管理工作,对测评方案及结果进行审批
协助组长做好员工测评工作,监督、指导测评过程及结果;2
对测评结果有审核权
负责制定公司员工测评方案及实施细则;2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评
在副组长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