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制度第一条为使公司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充满活力,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目的,同进法律规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层管理人员的范围: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部部门经理(中心主任)、副经理(中心副主任)、各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及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岗位相应级别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原则:1.考核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2.直管领导提名、隔级批准的原则
第四条任用方法与程序1.用人部门首先填报《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申请表》,申明岗位、人数、用人理由及岗位对用人的素养要求,以及用人部门推举的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管理处
2.人力资源管理处接到《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申请表》后,首先要核实是否需增加编制,如需增加编制应核定增岗的必要性后,报总经理审批
3.如不需增加编制或经总经理审批增编后,人力资源管理处需确定招聘、考核方案,向公司内、外公布岗位对人才的需求信息
(1)内聘:采纳审议基层推举书、人事档案资料及实地核实竞聘人的资料、条件,审查竞聘人的《述职报告》,组织面谈答辩、群众评议等几种考核方式,进行竞聘考核
(2)外聘:组织初步面试,审查竞聘人的学历、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述职报告及其它推举或鉴定材料,形式考核报告
4.核准、汇总有关材料形成考核报告后,上报人事行政企管部经理及用人部门经理审批,而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的免职1.用人部门填写《免职报告》,详细作出被免职者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考核与评价,经主管部经理、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处
2.人力资源管理处收到用人部门的《免职报告》后,要会同用人部门复核被免职者的工作考核与评价,核准后人力资源管理处将《免职报告》汇同该人的个人资料一并上报人事行政企管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任免的公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