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信息产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信息消费,推动我市信息产业进展,加强和法律规范对市信息产业进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进展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信息产业进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额度每年由市政府下达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信息服务业载体建设
重点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地理空间信息系统、软件、信息安全、集成电路、公共检验检测、虚拟现实(VR、AR、MR)、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服务业公共平台、孵化中心、产业基地建设
(二)支持“互联网+”与大数据进展
重点支持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互联网+”与大数据产业进展
(三)两化融合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包括两化融合贯标工作、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等
(四)重点支持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穿戴等研发和产业化
(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移动互联、公共WIFI 覆盖、光纤进小区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社会服务信息化应用
重点支持面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教育、城市及社区服务和企业信息化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七)集成电路设计
重点支持高性能专用芯片设计技术、集成电路新型封装技术等
(八)经市政府批准支持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进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升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三)有利于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四)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信息产业进展
(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纪检监察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