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规定,扩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人员范围,明确施工现场安全带班职责和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1.2依据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4]111 号)和《中国建筑系统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 2024 年底安委会会议等要求,结合局生产经营布局和施工项目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一类企业及其所属四级机构、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 1.4基本原则1.4.1局总经理、三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四级机构总经理分别是落实局、三级企业、四级机构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1.4.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全面负责。2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2.1局总部/三级企业/四级机构施工现场带班检查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书记/工会主席、其他副总经理、总会、总经。2.2要求2.2.1每月初,各级领导自行安排月度带班检查计划.特别情况不能满足月度带班检查要求的,需及时调整,确保年度带班检查总时间满足要求。2.2.2各级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时间见《中建二局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时间标准》(见附表 1)。现场带班检查时,应填写《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见附表 2),并分别在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和项目部存档备查。现场带班检查相关记录应保存至项目竣工后至少 6 个月时间.2.2.3企业领导应优先到下述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1)发生安全事故及其它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的;2)现场管理被政府处罚及业主投诉的;3)发生险情的;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5)工期进度紧的;6)安全投入比例不足的;7)技术难度大的;8)边、远、散、小项目;9)重点监管项目.2.2.4各级领导带班检查应不断扩大检查项目覆盖面,避开重复去同一个项目。2.2.5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带班检查隐患整改,并存档相关记录。局领导人员带班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经三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全管理部存档.2.3检查内容各级领导带班检查应深化施工现场,督促项目落实管理规定和安全措施,消除隐患。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传达贯彻近期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制度; 2)检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