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行政、文秘工作运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为法律规范中心工作运转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保障中心各项工作运转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心文件印发流程中心文件印发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中心领导签字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负责流转
中心文件印发执行以下流程:1.起草文件
主办单位明确 1 名拟稿人员根据《中心公文处理办法(试行)》起草文件清样,同时附发文稿纸,并在“主办单位”“份数”“拟稿人及电话”3 个栏目内填写信息
2.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
拟稿人员负责将文件清样报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修订
经审核无误后,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在发文稿纸“主办单位领导核稿”栏目内签写姓名及日期
如主办单位负责人外出,可授权本单位其他领导代为签字;如主办单位负责人外出且暂无可授权的领导代签,则使用铅笔在“主办单位领导核稿”栏目内说明情况(如“XX 同志外出调研”),待外出返回后补签
3.办公室秘书初审
拟稿人员负责将文件清样报办公室秘书审核
如发现问题,办公室秘书应在文件清样上进行修订,并将“花脸稿”退至主办单位拟稿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清样,连同“花脸稿”再次上报
文件清样经审核无误后,由办公室秘书负责编定文号
4.办公室主任复审
办公室秘书负责将文件清样及花脸稿报办公室主任审核
如办公室主任外出,可授权办公室其他领导代为签字,或视文件紧急程度直接进行下一程序
如发现问题,办公室主任应在文件清样上进行修订,并将“花脸稿"退至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清样,连同“花脸稿”再次上报
文件清样审核无误后,由办公室主任在发文稿纸“办公室核稿"栏目内签字,并根据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其中,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可在网站、微信等平台进行公开发布
5.中心副主任审核
办公室秘书负责将文件清样及花脸稿报分管副主任审核
如文件主办单位暂无分管副主任,直接报中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