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来源: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12—19 阅读:781 次实施时间:2024—12-19发布文号: 威建发〔2024〕43 号 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建设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4〕56 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30 万元以上的各类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材料设备采购(主要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七大类设备和建筑门窗(幕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建筑涂料等五类材料),工程造价在 100 万元或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工程的建设监理、地质勘察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必须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招标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限额以下可以直接发包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发放“直接发包通知书”。 第五条 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至签订之日起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