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宣传部 点击数:1323 更新时间:2006-11—15 ]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统一企业视觉形象指南指南编制说明: 1、企业视觉识别系统中的各要素应用,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识别系统(CIS)法律规范手册》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标准 2、《企业识别系统(CIS)法律规范手册》中未规定制作尺寸或规定制作尺寸与现场实际不协调的,根据现场实际来确定制作尺寸。 3、企业旗帜(悬挂旗帜、桌旗)、胸卡制作标准,执行总公司新的法律规范(见总公司项目文化建设标准及评比办法)。 4、各种标示牌、理念牌、警示牌、横幅、竖幅及彩门等悬挂和设置的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来确定。 5、本指南中所涉及的企业视觉形象的所有实物内容,在集团公司《企业识别系统(CIS)法律规范手册》、《关于重新修订企业视觉识别系统中“办公及生活区门牌”格式的通知》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项目文化建设标准及评比办法》中均能找到图例。 6、本指南由机关办公区及生活区视觉识别系统规划布置方案和项目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区视觉识别系统规划布置方案两大部分组成,供集团所属各单位实施时参照执行。 第一部分 机关办公区及生活区 视觉识别系统规划布置方案 一、办公区 (一)办公区的室内 1、大会议室 (1)主席台背景墙面悬挂集团公司标志(见《法律规范手册》第 53 页上的图例). (2)主席台桌面设置桌旗、桌签(见《法律规范手册》第 139 页、第 133 页上的图例, 桌旗印制执行总公司新的法律规范 (3)演讲台前侧悬挂集团公司标志(见《法律规范手册》第 53 页上的图例)。 (4)主席台两侧的墙面悬挂企业理念系统牌(竖式)(见《法律规范手册》第 172 页下段的图例). 2、其它楼层的小会议室 (1)主席台墙面悬挂集团公司标志(见《法律规范手册》第 53 页上的图例)。 (2)主席台两侧的墙面或主席台对面的墙面悬挂企业理念系统牌(竖式或横式)(见《法律规范手册》第例)。 (3)桌面设置桌旗(见《法律规范手册》第 139 页上的图例, 桌旗印制执行总公司新的法律规范)。 3、办公室 (1)桌面设置桌旗、桌牌(见《法律规范手册》第 139 页、第 133 页上的图例, 桌旗印制执行总公司新的法律规范 (2)墙面悬挂企业理念系统牌(横式)(见《法律规范手册》第 172 页上段的图例)和功能看板(见《法律规范手册》第例). (3)对文件柜、书柜、文件夹、资料盒、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等办公设施及用品,分别统一根据范标示(见《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