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博瑞新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凤凰路中段 211 号邮 编:614000 联系电话:0833—2102267 报告编号:乐山博瑞新天【房地产】【2024】第 02—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项目名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因司法执行需要委托的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 121 号门市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委 托 方: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估 价 方:乐山博瑞新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估 价 人 员:易建文 、秦福元估价作业日期:二 O 一八年二月二日至二 O 一八年二月十一日目 录一、致委托方函………………………………………………第 3 页二、估价师声明………………………………………………第 4 页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第 6 页四、估价结果报告……………………………………………第 7 页五、附件………………………………………………………第 11 页一、致委托方函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我公司受贵院委托,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 121 号门市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估价时点为2018 年 2 月 2 日,估价目的是为贵院司法执行提供价格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价值.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291-2024《房地产估价法律规范》,在仔细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纳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分析,经过测算,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价值为:评估总价:陆佰零贰万玖仟元整人民币(RMB:602.90 万元);表 1 估价对象评估结果一览表备注:本次房地产评估价值包含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机构名称:乐山博瑞新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章)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二 O 一八年二月十一日二、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本报告所得出估价结果,仅供委托方参考.司法执行最终数额由委托方根据市场风险、政府有关规定等情况确定。2、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3、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4、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5、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291—2024《房地产估价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6、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